广州市南沙区日前印发并实施《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实施方案》),向港澳老年人开放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。首批专项提供给港澳老年人的床位主要设置在南沙区养老院内,首批床位设置累计不超过50张,以护理型床位为主。
适用对象
60周岁以上,无传染病或者传染病已经治愈,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,无患严重精神障碍,且无发生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,并且自愿入住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的港澳老年人,包括两类:
1 在南沙区内工作(6个月以上)的港澳人士的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;
2 已在南沙区内常住(6个月以上)的港澳老年人。
收费管理情况
港澳老年人在轮候前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,收费标准按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入住费用由床位费、护理费、伙食费等组成,床位费、护理费按照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收取,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。收费标准与本区户籍老年人一致。
办理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
办理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
咨询电话 020 - 3466 7460
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关于印发《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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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南沙区养老院简介